按照“法学院鸿俊祥助学金项目”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,根据申请条件要求,经学生自愿申请,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,评选出11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进入到终评环节,通过终评答辩,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打分,最终评选出10位学生获得本年度资助。现将资助名单公示如下,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-31日(五个工作日)。对资助名单若有异议请联系张老师,0451-86604985,13895795166。
法学院
2024年1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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